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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 八陷阱不得不防

发布时间: 2009-12-08我要纠错【字号 大  默认  】【打印【关闭】

        房屋篇

  二手房,因为其价格优势以及周边成熟的配套设施为不少市民青睐。但相对于新开发的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存在更多的风险。为此,新报法律专家团成员,德欣律师事务所任秀福律师专门总结了买卖二手房的几个陷阱,提醒买房人注意。

  陷阱1

  房屋买卖前,验证产权证是买房人一般都不会忽略的环节,但产权证的真实性并不是所有人都会考虑的。最直接、有效的防范方法,是到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进行查询,核实产权的真实性。

  陷阱2

  出卖人具有合法处分权,是保证“二手房”买卖行为合法有效的基本条件,否则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这是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陷阱”。要想避开这个陷阱,买房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出卖人必须是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如果房屋有多个共有人需要全体共有人共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出卖人为已婚,买卖行为需要取得其配偶的确认,购买二手公有住房,应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陷阱3

  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如果卖房人又将该房屋卖给他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致使先前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预告登记”是避免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但买房人要注意,必须在预告登记后三个月内去办理申请产权变更登记,超过三个月未申请的,预告登记失效。

  陷阱4

  购买的房屋正由出卖人或承租人居住的情况下,在买房人付款后,如果房屋居住人拒不交付房屋,买房人仍会无房可住。为避免这一陷阱,在购买这类房屋时,买房人应在房屋腾空,具备交付条件后再交付房款并在付款后立即接收房屋。

  陷阱5

  一些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房屋,是因为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如开发商欠缴政府费用、设计变更未经批准),可能在长时间内无法取得产权证。如购买此类房屋,先要把未办理产权证的原因弄清楚,对未来风险有充分预期,再决定是否购买。

  陷阱6

  如果房屋存在被抵押、被法院查封情况等产权受限制的情况存在,买房人在购买房屋后,将无法顺利取得所有权,甚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买房人应事先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查询,如存在上述情况,不要购买。

  陷阱7

  为卖出房屋,卖房人经常会向买房人提供虚假信息和承诺,但有些内容并未写进合同中。事后,当买房人发现问题时,有苦难言。为避免这个“陷阱”,买房人应就关心的问题询问卖房人后,尽可能去核实情况的真实性,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写进合同里。

  陷阱8

  原房主如果欠缴暖气、水、电、有线电视等费用,会导致买房人无法正常使用这些附属设施。买房人首先要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同时把法律责任明确写进合同当中来约束卖房人。

  (记者 宫伟)

来源: 每日新报(责任编辑: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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