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花,一位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十八年,被当事人亲切地称为“热心肠”的女法官。十八年来,她兢兢业业、无私奉献,把满腔热忱都投入到了自己热爱的事业中。在她的荣誉档案里,记载着一串串闪光的足迹:先后五次被评为办案能手、天津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两次被评为天津市政法系统优秀干警,在天津市妇女“十行百杰、璀璨津门”命名表彰活动中被评为天津市法院系统“十大女杰”,多次被评为天津市“三八红旗手”,连续三次获天津市法院优秀法官称号,曾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三次,多次被评为天津市劳动模范并获得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
雷厉风行办铁案
公正严格不徇情
认识王明花的人对她有着相同的评价:办事雷厉风行。在日常工作中,“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是她的准则。白天调查取证,开庭审案,接待当事人;晚上回到家里赶写法律文书,装订卷宗,休息的时间少之又少。
2008年,王明花承办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原告提出财产保全,因为时间紧迫、案情复杂,必须马上办理相关手续,王明花为此往返奔波于各相关部门。高强度的连续工作让她的身体一直处在超负荷状态,在一次下楼时,她不慎从楼梯上摔了下来,造成左手腕骨折。“趁这个机会多休息一阵吧!”许多人都这么劝她,可王明花只是到附近诊所做了简单处理后就又投入到繁忙的工作中。手腕骨折后无法骑车,爱人又不在身边,王明花只好在左手打着夹板的情况下每天步行上下班,没有因此耽误一天工作。在她看来,高效快捷地审结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最重要的。
在追求高效办案的同时,王明花常常告诫自己,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廉洁奉公。一次,在审理一起饲料公司因鱼池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为了能胜诉,千方百计打听王明花家的住址,多方询问无果后,便在她下班时偷偷跟在身后,到了楼门口,几个人提着一大袋河蟹和贵重礼品向她求情。看着眼前的情景,王明花直截了当地说:“胜诉与否靠证据,证据不充分,送再多的礼,法院也不会支持;证据充分,不送礼照样胜诉。”听了这话,几人讪讪地离开了。
倾情调解化矛盾
案结事了求双赢
为老百姓主持公道,是王明花工作之初就为自己定下的目标,也是这么多年来她心底最纯朴的愿望。在日常工作中,王明花非常注重积累调解经验,只要有一线希望,就会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正是这股锲而不舍的执着劲儿,使得一件件棘手的案子得到圆满解决。
一次,王明花负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受害人是一位年仅35岁的妇女,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双腿截肢,突如其来的打击让这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当时,王明花的爱人因心脏病正在住院治疗,但看着受害人一家焦急无助又满是期盼的目光,她决定把刚刚做完心脏支架手术的爱人托给亲属照顾,自己全身心投入到案件的审理中。由于肇事车属于挂靠车辆,车属情况不明,为了查清肇事车辆的集体情况,王明花先后辗转河北省黄骅县、海兴县、沧州市等地调查取证。在调解过程中,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厌其烦地通过被告律师做被告的思想工作,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受害人家属获得58万元的赔偿。那一幕令王明花至今难忘:受害人家属紧紧地握住她的双手,泣不成声地说了一句“王法官,您真是我们的救命恩人”。
司法为民解烦忧
情法交融暖人心
王明花常说,赡养案件中有亲情,离婚案件中有旧情,邻里纠纷中有乡情,欠款纠纷中有友情,交通事故中有同情。而她自己在办案中也总是“情”字当头,既有热情又充满真情。
2009年底,她承办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为本地人,其妻子为河北省人,双方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后来被告搬回娘家居住,原告一气之下提起诉讼。被告害怕自己势单力孤受婆家的欺负,便和母亲一起来应诉。一到法院,母女俩就先找到了王明花,说出了她们的担忧。王明花热情地接待了她们,并耐心告知相关法律流程,打消了她们的顾虑。想到母女俩在武清没有其他亲戚,王明花下班顾不上回家,先把二人领到法院附近的小旅馆安排好食宿,又耐心听取她们的想法和意愿。之后,她又找到原告做工作。本来打算大闹一场的原告,在王明花一次次的劝说下终于同意友好分手。案子审结后不久,被告从老家给王明花寄来了感谢信,信中写道:“王法官那勤勤恳恳的工作作风,使我深深感动。她为百姓排忧解难,真是我们的贴心人!”
53岁的王明花已到了快退休的年龄,但她却没有因此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进入2010年,她已审结80余起案件,超额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为了自己热爱的审判事业,王明花仍在继续着每天的忙碌,这朵绚丽的“铁玫瑰”盛开依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