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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新戏法 学生家长需警惕

发布时间: 2010-07-26我要纠错【字号 大  默认  】【打印【关闭】

  近日,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向多名家长敲诈勒索钱款的犯罪嫌疑人郭某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批准逮捕。

  2010年5月20日,林某手机接到嫌疑人恐吓敲诈短信,内容为林某与儿子的姓名及住址,短信中要求林某在3日内汇3万元到农业银行郭某的账户里,否则砍掉其儿子的手脚。公安机关接到林某报案后对郭某进行调查。5月28日,朝阳警方在山东省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抓获。

  郭某是一名普通工人。2010年5月18日,其在网上通过贩卖个人信息的渠道获得了20条个人信息,均为在北京朝阳区某校上学的孩子的名字和孩子父母的联系电话、家庭住址。郭某从这些个人信息中挑选了若干个家庭的个人资料,首先给对方打电话,确认对方是否开机,然后再针对不同家庭的姓名、住址给家长们发恐吓信息。通常信息内容为:“我是青岛黑社会大哥聂磊,不信你可以上网查查。限你3天之内给我的账户汇3万块钱,否则砍掉你孩子的手脚。”如果某位家长给郭某回短信或电话,郭某就继续恐吓对方,如果不理睬郭某,郭某也不再恐吓。除林某外,收到郭某的敲诈勒索短信的还有被害人杨某、孟某、常某、周某等家长,这些被敲诈勒索的被害人均没有按照郭某的要求向郭某的账户内汇款,并及时向警方报了案。

  提醒:学生家长在接到威胁子女生命健康安全的敲诈勒索短信或电话时,不要惊慌失措,要保持镇定的心态,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将嫌疑人告知的姓名、地址、银行卡号等有助于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准确地提供给警方,确保警方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

  此案嫌疑人郭某通过在网上贩卖个人信息的违法人员获取了林某等被害人的个人信息。目前,银行业、保险业、教育机构等一些领域的公司或者个人因业务关系掌握着许多包含隐私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的掌握主体应做好保密工作,要防止无关人员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个人信息,进而防止违法犯罪人员通过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来源: 天津日报(责任编辑: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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